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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局

 

主要职责


社会发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人口、教育、卫生、文化、民政、信访等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负责卫生防疫监督、医政等行政管理,审核(批)设立医疗机构,审批发放卫生许可证;对医疗机构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监督管理开发区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

3、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事件的发生、扩大。

4、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做好育龄妇女生殖生理技术服务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落实完成情况;负责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资料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审批开发区生育指标;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执法工作;具体办理有关计生业务、计生证明。

6、审核(批)办学、科技项目并监管实施;组织开展科教机构评估、督导、考核等项工作,负责开发区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监督和管理。

7、组织开展教学研究、职称评审、招生考试、师资培训、人事档案、学校常规管理、学籍管理、考核聘任、两基教育、勤工俭学、电化教学、计财基建、教育统计等工作。

8、负责区内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9、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员褒扬办法。

10、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征兵和退伍兵安置计划及其实施方案。

11、建立和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制度;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城乡社会困难户、特殊救济对象和五保户的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社会救济工作。

12、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建设工作措施和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13、指导全区婚姻登记、婚姻习俗改革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弃婴、儿童收养审批、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和安置场所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区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及区办事处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区办事处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及管理工作。

15、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社会福利机构扶持保护办法;指导监督全区福利彩票发行和参与本级福利资金管理工作。

16、负责区内的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工作,依法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指导监督区内体育彩票发行;对全区印刷行业实施行业管理。
17、组织举办全区性和重大的文体活动;组织全区重点精神产品的创作、生产和有关产品审读、鉴定;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8、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市场、文物市场、广播电影电视市场、新闻出版市场和体育市场,以及其他提供精神产品与文化服务的社会文化市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批发放或吊销有关许可证。

1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全区的防震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负责处理防震减灾日常事务。

20、负责信访工作。

21、承办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社会发展局)

负责对开发区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对开发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安全事故查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海南省省委、省政府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或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开发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药品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开展全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依法核发药品经营(零售)许可证。

5、依法监督区内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监督中药集贸市场。

6、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7、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流通管理法规,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医疗器械的购销规则。

8、指导、协调开发区医药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9、承办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开发区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
负 责 人:郑坚毅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