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党、国家和海南省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本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由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协调解决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区各类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工作;配合、协助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或建议,受管理局委托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四)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有其他部门负责的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六)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七)负责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同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八)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及各类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登记和监管。
(九)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规范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管理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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