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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人事局)

 

主要职责

(一)组织部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工作规划、计划。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开发区管理的干部的考察、调配和管理工作;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

3、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组织和指导党建理论研究。

4、参与研究制定知识分子工作有关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级优秀专家、人才的选拨和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秀人才的引进、调配、培养和管理工作。

5、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工作。

6、负责有关干部备案、监督、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办理干部的出国、出境政审。

7、负责全区离休老干部的政治和生活服务工作。

8、检查指导各党委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区组织系统工

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9、负责全区共青团及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10、承办工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劳动保障局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划、计划。

2、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根据省编委对开发区机构编制的批复,做好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3、拟定管理局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配置的总体规

划、结构调整等工作方案,实施人事调配工作。

4、负责公务员和职员的管理工作,做好公务员和职员的录用、考核、奖惩、工资福利、职务任免与升降、培训、辞职辞退、退休等项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和开发工作;规范人才市场,实施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协调指导劳动力流动;建立和完

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制度。

6、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海南省优秀专家,并对其进行宏现管理;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7、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企业、

事业单位职工劳动模范评选工作。

8、在权限内承办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的有关事宜。

9、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10、负责区内的劳动行政管理工作,主管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业务。

11、负责区内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工作。

12、承办管理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机关党委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局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规划、

计划。

2、负责拟定管理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加

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指导基层党组织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3、负责审批管理局直属单位党组织的设立和委员会成员;审批各机关、直属党总支部(支部)书记、副书记;审批直属党总支(支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项。

4、负责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党员干部、严重违纪的案件的查处工作。

5、指导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妇女和共青团工作。

6、协助组织部抓好管理局所属企业领导干部的管理。

7、承办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洋浦海关办公楼12楼
负 责 人:樊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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